國際船舶運輸管理申請流程簡化
交通運輸部在新近發布的《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修正案)》(簡稱《修正案》)中明確 ,按照國務院“先照後證”的改革要求 ,企業申請國際船舶運輸業務和國際船舶管理業務 ,須先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再以法人形式完成後續申請工作 。
這項規定意味著 ,國際船舶運輸和管理兩項經營許可 ,將不再作為設立企業的前置審批 。
2016年2月 ,國務院發布《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對包括《國際海運條例》在內的行政法規進行修改 ,以深入推進“先照後證”改革工作 。
作為《修正案》的最大亮點 ,今後企業在申請開展前述兩項業務的經營許可時 ,流程將從三步簡化為兩步 。
“之前 ,企業想要注冊 、從事這兩項業務 ,需要首先向交通運輸部申請獲得登記批文 ,之後拿著批文到工商部門完成注冊登記 ,最後再憑工商登記證書及相關補充材料回到行業主管部門 ,申請最終的經營許可證 。《修正案》實施後 ,第一步程序被取消 ,企業可以直接前往工商部門登記注冊 ,然後到行業主管部門取得經營許可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國際航運管理處處長高海雲在介紹新規時表示 ,這項舉措將進一步簡化企業流程 ,激發市場活力 。
無船承運人是貨物運輸過程中的“經紀人” ,並不直接提供運輸服務 ,而是以承運人身份向貨主攬貨 ,再以托運人身份委托航運公司完成貨物運輸 ,從中賺取差價 。為了減輕企業負擔,交通運輸部先後於2010年 、2013年試行了保證金責任險和保證金保函兩項製度,為無船承運人提供了多種可選擇的財務責任保證方式 。這些製度在保障托運人利益的同時 ,有效緩解了無船承運人的資金壓力 。
基於保證金責任險 、保證金保函製度實施以來各方反饋良好 ,能夠有效激發市場活力 ,促進行業發展 ,此次《修正案》最終決定 ,以交通運輸部實施細則的形式將改革製度固化下來 ,使這一減負舉措發揮更大效能 。
除了簡化手續等改革 ,《修正案》還進一步厘清監管邊界 ,賦予企業更大的自主空間,以釋放出便民紅利 。
《修正案》明確 ,國際海運及其輔助業務經營人在經營期間應確保有關證書 、證明持續合法有效。
業界分析認為 ,此前,《國際海運條例》沒有對許可證有效期進行明確 ,每當其他相關證書到期 、延期 ,企業都需要重新更換許可證 ,因此造成一定的麻煩和負擔 。按照新的實施細則 ,企業隻需自查 ,確保相關證書合法有效 ,就可以享受經營許可證一次申請 、終身有效的便利 。
此外 ,中資企業從事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由審批轉為備案的簡政放權改革舉措 ,也寫入了《修正案》 ,企業先“開業” 、後備案獲得支持 。
據悉 ,各項規定自《修正案》發布之日起施行 。